十四、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制度 1、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是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官方微信平台和官方网站,由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负责建设和管理。 2、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站、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展示清城区图书馆动态。 3、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分馆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4、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管理员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5、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6、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网站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7、本制度由清远市清城区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五、网站、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内容由具体负责人员密切监视,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向单位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2、单位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于二十分钟内核实情况,并协调技术人员做好清理非法信息、作好必要的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 3、网站维护员工作人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 4、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召开安全相关会议,如认为情况严重,4小时内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如网页内容被篡改时,应立即单位分管网络安全分管领导通报情况。 2、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于十分钟内核实情况,并协调技术人员网络安全员开展应对工作,网络安全员应在十分钟内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保护好现场。 3、网络管理员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网络管理员应协助网站开发单位做好网站的恢复工作。 5、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召开安全相关会议,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警。 (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楚该病毒,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报告。 5、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协调技术人员做好病毒查杀工作。 6、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7、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召开安全相关会议,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四)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份放在机房,另一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分管领导报告,数据库安全员应试图排查问题,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单位或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十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严禁在馆内吸烟。 2、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时刻保持通道畅通,保证一旦发生火情,人员可立刻疏散到安全地方。 4、合理使用电器设备,消除因电器设备使用不当而造成火灾事故的隐患。做到设备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5、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超常规负荷的电器。 6、遇到由于照明、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的使用出现损坏和跳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专业人员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无权合闸。 7、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允许,不得移动。 8、值班人员每天晚上下班前要将门窗关好并拉断电源总开关方可离去。 9、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出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不得拖延。 十七、清城区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更好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图书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在读者聚集场所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读者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对馆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防火检查 阅览室、书库、采编室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的要求: 1、读者聚集场所在服务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二小时一次;当班结束时应当对阅览室、书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馆领导。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各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室的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6、各室应当将容易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各部室应当对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到馆办公室和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明确 义务消防队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 图书馆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故事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建立年度考评与奖惩制度 以上消防安全制度要求馆内人员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给予大会上批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突出的,给予奖励。 十八、清城区图书馆灭火、疏散、抢救应急预案 1、火灾发生后,首选打119报警; 2、切掉风扇、空调、照明等电源; 3、召集义务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 4、组织读者等人员疏散,从大楼楼梯离开现场。 5、派专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带领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 6、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当烟雾较大时,用布捂住口鼻,采取弯腰、蹲下行走或较底的姿势离开火灾现场逃生; 8、若被困入室内不能离开时,要保持冷静,关好门,用布条、毛巾堵住门缝,开窗呼吸,等待消防员的救援,万万不能采取跳楼的方式离开火场; 9、义务消防员要控制局面,避免人员拥堵发生混乱,要组织被困人员有秩序的安全到达室外。 |